2018年4月17日 星期二

巴菲特談頻繁交易01:投機不等於投資

本文節錄《巴菲特寫給股東的信》(2010年版)書中,巴菲特關於「頻繁交易」的看法

(舊書已絕版,現在有2017年的新版,內容有增刪,我尚未仔細比對。)

1986:投機不等於投資

頻繁買賣在企業界已蔚為風潮投資經理人在交易時段內的舉動使得穆斯林的旋轉舞(whirling dervishes)顯得相當沈靜

機構投資人一詞越來越像一種矛盾修辭法(oxymoron)就像超大蝦米」、「淑女型泥漿摔角手收費便宜的律師那樣

以上摘要自P.139

1989:蒙格談頻繁交易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羅文斯坦(Lou Lowenstein):「整體而言,企業界是重要的社會組織,我們真的希望企業像豬腩期貨那樣,不斷買來賣去嗎?」

(出處:波克夏的子公司-魏斯可金融公司1989年致股東信。作者查理‧蒙格,是巴菲特的合夥人,擔任魏斯可的董事長、波克夏的副董事長)

以上摘要自P.279

個人心得:

巴菲特用幽默的比喻指出,投資經理人頻繁的買進賣出,已經越來越流行,這讓「機構投資人」,聽起來像是「超大蝦米」、「淑女型泥漿摔角手」一樣的奇怪說法

畢竟,投資本來指的是長期持有,而投機是指短期賣出。但一直從事密集投機行為的人,卻稱自己是投資人,實在很矛盾。

另外,蒙格也引述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的話,他說,企業是重要的社會組織,不該像豬腩期貨那樣,不斷買來賣去。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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