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投機不等於投資
“頻繁買賣,在企業界已蔚為風潮。投資經理人在交易時段內的舉動,使得穆斯林的旋轉舞(whirling
dervishes)顯得相當沈靜。
「機構投資人」一詞,越來越像一種矛盾修辭法(oxymoron),就像「超大蝦米」、「淑女型泥漿摔角手」與「收費便宜的律師」那樣。”
以上摘要自P.139。
1989年:蒙格談頻繁交易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羅文斯坦(Lou Lowenstein)說:「整體而言,企業界是重要的社會組織,我們真的希望企業像豬腩期貨那樣,不斷買來賣去嗎?」”
(出處:波克夏的子公司-魏斯可金融公司1989年致股東信。作者查理‧蒙格,是巴菲特的合夥人,擔任魏斯可的董事長、波克夏的副董事長)
以上摘要自P.279。
個人心得:
巴菲特用幽默的比喻指出,投資經理人頻繁的買進賣出,已經越來越流行,這讓「機構投資人」,聽起來像是「超大蝦米」、「淑女型泥漿摔角手」一樣的奇怪說法
畢竟,投資本來指的是長期持有,而投機是指短期賣出。但一直從事密集投機行為的人,卻稱自己是投資人,實在很矛盾。
另外,蒙格也引述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的話,他說,企業是重要的社會組織,不該像豬腩期貨那樣,不斷買來賣去。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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