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8日 星期三

房地產1-05天下雜誌565期讀後感:《德國:住宅不是商品,是人權,炒房=犯罪》

本文介紹,德國不同於華人的住宅政策:住宅不是商品。

(以下資料節錄自:天下雜誌565期,2015.01.20.)

德國:重罰炒作 保障人權

德國政府認為,住宅具有壟斷性,又是民生必需品,不應用來炒作獲取暴利。

土地與房產不同於一般自由買賣的商品,是基本人權。依據此原則,制訂出抑制炒作房地產的嚴格稅法,甚至是「刑法」,以保障居住權。

比如在台灣賣房往往坐地起價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但在德國不一樣如果開價超過政府制定的基準價20%地產商將遭受最高5萬歐元(190萬台幣)的鉅額罰款若超過基準價50%除了罰款還可能面臨3年徒刑」,因為涉嫌惡意炒作」。

心得

期待我們國家的哪個執政者,能提出德國這樣的住宅政策。用法律保障所有民眾的居住權,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放任建商、炒房者賺取暴利,圖利極少數養地炒房集團。

可參考文章:

可參考影片: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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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是提供各位『多一種理財的選項』,完全沒有逼各位一定要照我文章說的去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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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4日 星期六

房地產1-04:貧富差距擴大的元凶:持有稅率太低-林建甫教授(2016年編修版)

(寫在前面:原本的文章,寫於201293,在「無名小站」上發表。由於無名小站已關閉,所以將舊文章整理,重新編排。本文參考自:台大經濟系林建甫教授的理周專欄6262012.08.31.)

資金湧入房地產造成貧富差距大

幾年來,政府努力打造優質環境,調降遺贈稅吸引台商資金返台,帶領台灣走過國際金融風暴,卻也帶來了貧富差距擴大的嚴重問題。

因為湧入的資金找不到合適的投資對象,房地產變成最大的資金去路,造成都會地區房地產飆漲,也成了最大民怨。

市價2億台幣房,日本房屋稅170萬,台灣只要5.4

日前「財政健全小組財政改革議題北區座談會」,會中台北市財政局長邱大展提出稅制不合理的問題。他舉例日本一棟新台幣約2億元的房子,至少就要繳新台幣170萬元房屋稅。

北市豪宅「元大一品苑」,106格局,新台幣約2億元,一年房屋稅加地價稅只有5.4萬元,竟比一年管理費還少,相當不合理。

地價稅、房屋稅佔市價比率,先進國家2~4%,台灣僅0.23~0.25%

以九十九年度資料來看,全國地價稅稅收630億元,房屋稅稅收582億元,分別占地價總額及房屋現值總額1.07%及1.27%,以公告地價及房屋評定價格占市價百分比推估,該二稅目稅收占市價百分比約『0.23%及0.25%』遠低於先進國家一年課實價的2~ 4%房地稅稅率。

養地、養房成本過低,未見政府改革之

因為養地、養房成本低,預期報酬大,造成貧者無立錐之地,富者房地上百套

為改進所得分配的公平性,房產稅制改革勢在必行,「實價登錄」只是第一步。唯有盡速拉近不動產稅基與市價落差,推動「實價課稅」才能真正打擊房市投機行為,讓房產稅負制度具有公平性。

(資料來源:林建甫教授 理周專欄626 2012.08.31.)

效率理財王心得:

1.謝謝林教授的精闢分析,讓我們知道,台灣豪宅比日本豪宅,每年持有稅便宜了160多萬。台灣的有錢人,比日本幸福多了()

2.我們也學到了世界先進國家,房地稅率佔市價的2~4%,而台灣只有其1/100.23~0.25%,真是相對落後的國家呀

3.房地依實價課稅,符合世界先進國家的水準,這件事不是現在才能做5年前、10年前、20年前,都可以做過去30年來,無論國民黨、民進黨都做不到,曾經執政與目前執政的,都是富人的好朋友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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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0日 星期二

房地產1-03高房價的三大元凶(3)租屋無保障:德國柏林人85%租屋,因為可以租一輩子

本文介紹,各國的租屋保障政策。


德國政府認為,住宅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就跟飲水、食物、衣服一樣,它不可以像一般商品一樣,炒作到非常高價,造成一般民眾無法擁有,這是不對的。

德國房價,10年來只漲了1%,是全球最低的。

怎麼做到的呢?降低國民的買房需求:靠完善的「租屋保障」政策。

包括:(1)房東亂漲房租,要負「刑事」責任(要抓去關)

(2)房客可以用租金修繕房屋,維持住房品質(以免惡房東刻意不修理維護)

德國政府認為,相較於有多餘房地產可供出租的房東,房客多數是處於資產弱勢的,而政府應該保護這些弱勢的租客。

既然租房子不怕被亂漲房租,且房子壞了,修繕費可以用租金充抵,維持居住品質。那麼,願意租房子的人,自然就多了。

此外,由於德國的房地產交易費用很高,但價差增值不多,往往扣除成本之後,價差是倒虧的。虧錢的生意沒人做,在這樣的環境之下,炒房的人自然就很少了。


1.瑞士房東,不可任意漲房租,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說明確實投資了什麼,增加了哪些設備,才可以調漲。

為何瑞士每年經濟成長,卻沒有房地產泡沫?

因為,瑞士並非完全的資本主義,是「社會資本主義」。資本主義的想法在心中,但是像住宅這種,並非一般商品,因為每個人都需要住,不可以放在「自由市場」交易,政府要介入控管。

2.瑞士政府高度介入住宅市場,包括:(1)控制租金;(2)房東每5年要粉刷一次;(3)第二套房屋轉手交易,「資產增值稅」要繳50%

3.成立「房客協會」,有專任律師幫房客爭取權益。房客只要拿合約書來,說「我要求降租金」,協會律師會幫你上法院打官司。

4.瑞士的商業出租房

瑞士有1/3的出租房,是大型保險公司持有,政府給予稅率優惠,但同時控制租金,不可瘋狂增加。

換言之,這高達1/3的比例,是「純商業用途」的出租房:本來就是要拿來出租的,可以一直租下去。不會遇到租約期限不明,「目前沒用到,暫時出租;但房東(兒子結婚)隨時要收回自住」,而被迫搬家的情況。

瑞士日內瓦,自有住宅率只有15%,意思是說,在日內瓦,有高達85%的瑞士人不買房。

為什麼?因為,沒有必要買。

影片訪問到一名瑞士女性,她說:「我畢業了,沒買房子就不能結婚?何必壓力那麼大呢?」

房子是拿來「住」的,不是拿來炒作的。而居住的選項,簡單可分為租房跟買房兩種。

當租房子可以很有保障,不被亂漲房租,還有保證修繕、粉刷,這時,另一個選項:買房,看來就沒那麼「必要」了。

德國人不當房奴

如果你問德國人:「為什麼不買房?」,對他們而言,這是很陌生的問題,他也不知道如何回答你。

因為,他們就是「不習慣買房」

1.德國政府規定,每年有租金漲幅上限。比如,影片訪問到的一家三口,租了一間老房子,70平方米(21),月租金700歐元(時約2.4萬新台幣),租了50年都不漲房租。

2.屋主交易轉手,不可終止租約。

擁有居住的地方,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德國政府用法律保障租屋房客的居住權,能夠租得安穩,租得安心,買房就不是必要的居住選項了。

德國自有住宅率30%(中國大陸98%),原因之一,就在「租屋保障政策」。


德國首都柏林的房價,只要法國、瑞士的1/4

1.政府規定,房租不可亂漲,每3年才能漲一次,且有規定漲幅上限。

比如,影片訪問的對象,住的89平方米(27坪,1平方公尺等於0.3),租金低於5千元港幣(2萬元新台幣)。別忘了,他們國民所得是台灣的兩倍哦。以國民所得去換算,相當於台灣上班族,在台北市,用1萬元租到近27坪的房子。

真是不可思議。

2.終止租約轉手賣出獲利,在德國違法。

房東不可任意終止租約,只有一種情況可以:證明是收回來自住。重點在於,你要能夠「證明」。

如果房東收回房子之後,是轉手賣出炒房獲利,在德國是違法的。

又是一個不可思議的事。

想想看,那些包租公、包租婆們,同時有5套、10套以上房子在收租金的,怎麼可能每一間都「真的」收回自住呢?

所以啦,如此一來,房客自然不容易被房東任意趕走,租屋也可住得安穩。

德國人認為,做任何生意、任何產業,要求利潤是合理的。但不能只有其中的一方賺太多、賺飽飽,這樣整體經濟會不平衡。

當然,德國也是有建商,受訪者稱之為「鯊魚地產商」,推出一堆精美的房地產廣告,吸引民眾買房 但是,受訪者有自己的主見,他認為「買房」並不是人生唯一的重心。

德國人不太會討論「要不要買房?」,不會有人想知道,你住的房子是租的還是買的?比如,去參加生日派對,客人不會聊「房子的價錢,或者租金多少?」

影片還訪問到一位,朋友都說他錢多到用不完的事業有成男士,他的房子、車子、潛水用品,都是用租的。這位受訪者說,「使用」比「擁有」更重要。重點在於,能夠使用及懂得「享受」。

不必因為「社會壓力」去買房,人應該有「自由」,過自己「想要的生活」的自由。

德國人相信,資本主義和自由市場不是一切。政府介入,也不一定就是強權。「居住」是人民的基本權利,由政府制定法律,強力保障,是應該的。


德國首都柏林,平均每坪租金850(新台幣,以下同),平均每坪售價25萬元。德國人的收入是台灣人的2倍,但房價不到台灣的一半,等於房價只要台灣所得的1/4

然而,柏林有高達85%的民眾是租房子住的。只有15%的人是住在自己買的房子。

房價/所得比,比台灣便宜多了,多數台灣民眾可能會想:為什麼不買呢?

另一個思考是:為什麼要買?

1.房租的租約無期限,屋主要自住才能收回房子。

2.房租每3年才能調漲一次,依固定百分比。

3.漲租金要房客同意,否則要上法院。

比如,影片中,採訪對象住的33坪舊房子,租金新台幣14千元。

又比如,任職科技新創公司的年輕小姐,20坪的新房子,租金也是新台幣14千元。這位房客來自美國舊金山,她說,在舊金山,這樣的物件,月租金要9萬新台幣。

省下來的房租,她都拿去旅行。

因此,德國柏林近幾年,每年吸引45萬的新移民。

4.德國連2年房價每年漲幅5%,民眾上街暴力示威(201410)

真是不可思議。台灣一年就漲50%60%了咧,如果發生在德國,不就已經推翻執政黨,流血革命了?

5.政府訂房租合理價,不可超過合理價的10%

重點整理

看完了上述4部影片介紹的瑞士與德國的租屋保障政策,稍微整理如下

瑞士

1.瑞士房東,不可任意漲房租,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說明確實投資了什麼,增加了哪些設備,才可以調漲。

2.瑞士房東每5年要粉刷一次出租房。

3.成立「房客協會」,有專任律師幫房客爭取權益。

4.瑞士有1/3出租房是商業型出租房。由大型保險公司持有,政府給予稅率優惠,但同時控制租金,不可瘋狂增加。這些商業出租房,可以一直租下去,不會被迫搬家。

5.第二套房屋轉手交易,「資產增值稅」要繳50%,可抑制炒房交易。

德國

1.房租的租約無期限。屋主要證明是自住,才能收回房子。

2.房租每3年才能調漲一次,且有漲幅上限,只能依固定百分比調漲。

3.漲租金要房客同意,否則要上法院。

4.政府訂立房租合理價,不可超過合理價的10%

5.屋主交易轉手,不可終止租約。終止租約轉手賣出獲利,在德國違法。

6.房客可以用租金修繕房屋,維持住房品質(以免惡房東刻意不修理維護)

既然租房子不怕被亂漲房租,且房子壞了,修繕費可以用租金充抵,維持居住品質。那麼,願意租房子的人,自然就多了。

7.德國的房地產交易費用很高,但價差增值不多,往往扣除成本之後,價差是倒虧的。虧錢的生意沒人做,在這樣的環境之下,炒房的人自然就很少了。

小結

房客不斷被迫搬家,或者遇到惡房東求助無門,難免會興起「咬緊牙關買房子,便不用再被欺負」這樣的念頭。

如果我們中華民國的行政院及立法院,能夠制定出上述瑞士與德國的保障租屋法律,相信願意租房子的人一定會大幅增加。如此一來,買房的人就會減少,這樣便能一定程度解決高房價的問題。

可參考文章:

(未完待續)

免責聲明:

本文只是提供各位『多一種理財的選項』,完全沒有逼各位一定要照我文章說的去理財。

選項多了一個,要選哪種理財方法?由你自己決定。

▲作者與各建設公司、影片來源之各電視公司無任何利益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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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6日 星期五

房地產1-02高房價的三大元凶(2)房地產交易稅與資本利得稅:台灣炒房所得淨賺400萬內免稅

本文介紹房地產的交易稅與資本利得稅以美國英國澳洲德國日本、南韓為例與台灣比較說明

房地產相關稅負有三種

持有稅、交易稅、資本利得稅,都與房地產有關。

「持有稅」是持有的期間,每年都要繳。而「交易稅」與 「資本利得稅」是有「交易」,也就是房屋買賣時,才會課稅,沒有買賣就不會課。

想想看,房子放個20年、30年都不賣,就不必繳的稅;跟2030年來,「每年」都要繳的稅。對囤房養地的財團、大地主來說,哪個影響大呢?

很明顯是持有稅。因為,就算沒交易,還是每年都要繳,可能要連續繳好幾十年。故上一篇文章中,我單獨討論持有稅,以突顯它的重要性。

至於,交易稅跟資本利得稅,相對於持有稅而言,對高房價的影響是比較次要的。雖然兩者是不同的稅,但放在同一篇文章,一起討論即可。

交易稅

交易稅是房地產交易(買賣)買方與賣方依據法規該繳的稅

例如交易時買方要繳契稅印花稅賣方要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是只有房地產;另外還有「價格300萬元以上小客車、飛機、直昇機、超輕型載具」、「價格50 萬元以上家具或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以及「船身全長達30.48公尺以上之遊艇」還有「銷售50萬元以上之入會權利」,如高爾夫會員俱樂部會員等。詳見財政部網站)

契稅及印花稅都是繳給地方政府。但由於稅基都遠低於市價因此實際課到的數字佔房地產市價比率極低對比動輒幾十%甚至100%以上的價差」,根本沒什麼影響

奢侈稅除了是繳給中央政府外,與上述稅收的另一個不同是,成交價去計算。就稍微打到痛處了。請見後續說明。


奢侈稅舉例

奢侈稅的房地產規定是自用住宅(1)持有1年內賣出依據銷售價格15%(2)持有1年未滿210%

比如700萬元買進一間房子,「持有6個月後賣出成交價1,000萬元因為未滿1依規定就要課賣出成交價15%的稅也就是150(1,000*15%=150)

賺了300萬價差(1,000萬減700=300)就要繳150萬的稅等於賺的錢吐了一半出去聽起來對炒房滿有嚇阻效果的

再舉例,同樣上述情況700萬買進一間房子,如果是持有12個月」後賣出因為持有滿1所以就課10%的稅也就是100(1,000*10%=100)

賺了300萬的價差100萬的稅等於吐出1/3的獲利好像能解決高房價的問題囉

乍聽之下似乎不錯但為什麼我前面說稍微打到痛處呢因為奢侈稅有幾個漏洞

漏洞一:「自用住宅才課稅自用住宅不課

比如如果是兩夫妻擁有2間房子分別登記在兩人名下各自辦理戶籍登記那麼2間都是自用住宅

實際上兩夫妻同住一間房子住的這間是先生戶籍那麼太太戶籍的那間房子就不受上述1年或2年限制無論怎麼短線炒作6個月或者3個月轉手賣出賺幾百萬都不課奢侈稅

如果是子女都成年的一家4口呢可以有3間炒作用的自用住宅說明如下

首先他們一家人可以分別設籍在4間自用住宅(未成年子女一般不會單獨在戶籍中要與父或母其中之一在一起),其中一間拿來4人同住不交易(假如賣掉,需要再找一間房來遷戶籍)

另外的3間房就可以拿來加價賣出賺大錢完全不用繳奢侈稅

(關於未滿20歲者能否單獨立戶可參考內政部網站)

漏洞二:即使是非自用宅持有滿2就不課稅2年很久嗎

假如全家人的戶籍名額都用完了,沒有「自用」住宅名額,就一定要繳奢侈稅嗎?

不一定比如上述一家4還有第5套房子的話也不用擔心這間自用住宅只要2年後再轉手也不必課奢侈稅的

再加上前一篇文章討論過的持有稅過低」,市價1,000萬的房子持有2年只要幾千元。相對於動輒幾十萬,甚至數百萬的「炒房價差」,根本不痛不癢

前述種種原因,環環相扣造成台灣房價多年來一直居高不下

不能否認奢侈稅這種交易稅是有其功能的但是短期炒作的期限(2)訂得太短實際上只有稍微減少成交量」,並沒有影響節節高漲的成交價格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針對價差獲利課稅的資本利得稅」,才是更好的解決辦法

資本利得稅

資本利得簡單講就是價差」。買進價格與賣出價格的差額有賺的(利得)要繳稅,就是資本利得稅。

當然,如果價差是賠錢的,沒有利得,就不必繳,這樣很合理。

全世界許多國家,針對房地產與股票等,都有課徵資本利得稅。

勞動所得vs炒房所得

勞動所得有沒有繳稅

資本所得算不算所得那它就該繳稅

付出勞力賺取的所得,與利用資本賺取的所得,都是所得、收入。其中一個有繳稅,另一個也該繳稅,很合理。

台灣房地產「資本利得」稅,房地合一稅:淨賺400萬內免稅

(2016)年開始台灣實施的房地合一稅」,就是一種資本利得稅我們來看看它的規定還有其優缺點

(以下資料來源393平台-房地合一稅制)

稅制只針對不動產「交易所得」,當出售房地產有賺錢時,才需要繳稅。賠錢不必繳

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以成交價減掉房地取得的成本及費用為所得額;包括契稅、印花稅、代書費、公證費、裝潢修繕費用等,都可當做成本扣除;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也可做為費用減除。

取得房屋所有權後,繳納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不能列為費用減除。

納稅人列報成本及費用,都必須提出相關證明,如果無法提示證明文件,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百分之五來計算費用。

簡單講,「淨賺的才要繳稅取得房地產的成本及相關費用都可以扣除掉如此一來 對房地產交易人是更為有利的

(關於可扣除的成本及費用可以參考財政部網站中國時報2015.07.22.的這篇新聞)

適用對象在民國105(西元2016)11日後,因出售房屋而獲利者。

(10511日前取得房屋且持有超過2年,則用舊制)

稅基(課稅基礎)()房屋評定現值()實價課稅()房地分開課稅()房地合併課稅

課稅方式()併入綜所稅()與綜所稅分離課稅

免稅額()無免稅額()自住滿6年,可免稅400萬額度,超過部分以10%課徵

適用稅率以持有時間決定課徵稅率以境內居住者為例見後續說明

各國的資本利得稅

以下各國皆以自然人為例依據實際取得成本計算利得請見下表(圖表可點擊放大)



補充1德國有另外制定一系列抑制炒作的稅法,甚至因炒作房價而獲暴利者,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可參考文章:

補充2「耕者有其田」,是如何拿到土地的呢?因為他有「耕作」。

那現在沒耕作卻擁有農地,只是炒地皮的假農民呢?

可參考影片:

小結

看完了這些介紹如果你是投機客」,你想在哪個國家炒房

如果你是自住客(把房子拿來住不是拿來炒作的)你想在哪個國家居住

延伸出來的思考是,過去30年來,台灣打造出的房地產環境,是友善投機客,還是友善自住客呢?

台灣的兩大政黨都輪流執政過,連今年(2016)已經第三次政黨輪替了,這些政黨,面對高房價的問題,究竟是站在哪一邊呢?

答案很明顯,無論哪個政黨都一樣。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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