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5日 星期五

投資2-15資產配置05:為什麼要「再平衡」?(上)–控制風險

本文將透過一些常見問題,說明再平衡的功能,及實際執行方法。

1:為什麼要再平衡?

答:控制風險(讓你睡得安穩)。控制特定資產的比重,不會過多或過少。

如果已經依照年齡,訂出適合自己的股/債配重,那麼,任何單一資產配重超出太多,都代表該資產風險過大,不適合自己,無論股票或債券。

比如,50歲的人,適當的股債配重是60%/40%,股票本來應該60%

經過一年的股市大漲後,現在股票佔總資產,膨脹成90%。有的人可能因此,半夜要起床好幾次,看看美國股市,是漲還是跌?看到是上漲的,才敢安心入睡 。

沒這個必要。

只要遵守符合你年齡的資產配置,把投資的錢,適當分散在股票/公債即可。

以上述例子來說,只要將資產回復到原本設定的,股債比60%/40%。由於這是本來就設定好的配重,便可以安穩地睡覺,不必整晚提心吊膽的。

股票配重偏低,也有風險:太少參與股市的風險

除了配重過高的風險之外,股票配重偏低,也會有風險:參與太少的風險

比如,股市大跌之後,股票本來應該60%,現在只剩下30%

你的年齡,可以承受更多的風險。高風險資產比重過低,參與股市上漲的資產總數就少了, 這會拖累你的資產累積速度

總結來說,再平衡的目的,是幫助我們,控制特定資產的比重:不會過多或過少,這兩者同樣重要

2:小幅變動需要調整嗎?

比如,40歲的人,適當的股/債配重,應該70%/30%。一年過後,變成75%/25%,要調整嗎?

10%以下的小幅度偏離,是可以暫時不調整。

但還是要記得,不可放任資產組合的配重,偏離自己的最適配重太遠。

3:如何再平衡?

要讓資產配置回復平衡,有三種方法:1.新資金或配息2.賣出比重偏高資產的一小塊3.提領。詳述如下:

1.新資金或配息

最簡單的再平衡方法,是利用每期新投入的資金。把資金投入配重偏低的資產多一些,使總資產回復到原本的配重。

如果新資金不足,而配置的資產有配息,也可以拿來用。

一般狀況的指數化投資,是將配息滾入再投資該資產,取得複利投資的效果。

比如,股票的配息,就投入去買股票;公債的配息,就投入去買公債。

但,如果資產已經偏離原本配重,且新投入的資金加入後,還是偏離,那就可以將資產的配息,拿來投入配重偏低的另一項資產,回復原本配重。

2.賣掉比重偏高的資產

假如,新資金加上資產的配息,都不足夠讓資產恢復平衡,那麼,就賣掉配重過多的資產。賣掉的錢,轉去買配重偏低的資產,使整體資產恢復原本設定的配重。

3.提領

這是處於退休提領期的人,適合採行的方法。

因為退休沒收入了,沒有新的資金可投入。如果配息也不夠用,但又確實每年有提領資產的必要,則可以透過「提領(賣出變現)配重過高的資產」,達成總資產的回復平衡。

比如,已退休的先生,目前60歲,已有資產600計劃每年提領30,當成一整年的生活費,約當每月2.5萬元(2.5*12個月=30)

先生依照年齡,適當的股債配重50%/50%,則資產配置就是股票300/債券300萬。

經過一年的股市大漲後,股票大幅增值30%,成為390萬;債券增值2%,成為306萬,總資產成為696(390+306=696),股/債比成為56%/44%

先生要怎麼讓資產再平衡呢?

由於已退休,沒有新資金可以用來投入再平衡,(1)他可以先將配重偏高的股票,變賣30萬,提領出來當生活費,這時資產配置會變成股票360(390-30),債券306萬。

(2)再將配重過高的股票,變賣27萬,賣掉的錢,轉去買配重偏低的債券,使資產配置成為股票333(360-27=333),債券333(306+27=333),讓總資產回復成50%/50%

提領與變賣資產的不同

「提領」,與上述2「賣掉偏低資產」的再平衡,不同之處在於,前者賣掉資產的目的,是變成現金,提領使用。後者的目的,是賣掉去轉買另一種資產類別

主要依據你的生命週期,是身處積期,還是領期而定。

如果身處累積期還有工作收入,生活費來自工作收入就好。賣掉配重過高的資產,是要投入配重偏低的資產。

比如,股票過重,則賣出一小塊股票,轉去買債券。或者,債券過重,就賣出一小塊債券,轉去買股票。

如果身處提領期因為沒有工作收入當生活費來源,所以賣掉配重過高的資產,是要拿來變現,成為生活費

比如,股票過重,賣出一小塊股票,變成現金,當成將來這一年的花費來源。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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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4日 星期四

《保險》牛排店長被殺詐保

今天看到中央社的這則新聞,跟詐領保險金有關,節錄給大家參考。

"牛排店長吳志德車禍死亡,友人陳柏全涉嫌夥同3名男子設局殺人詐領鉅額保險金,高雄地院今天宣判,陳柏全等4人被判14年至17.5年不等刑期。死者家屬不服判太輕將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柏全和吳志德等人為詐領保險金,由吳志德出面,陸續向國泰、新光等9家保險業者投保壽險,累計最高可領身故保險金新台幣4,592萬元。

(1)請友人砍斷手臂 當事人領20萬理賠

陳柏全和吳志德去年528等人商議,用菜刀砍斷吳志德的左手臂詐領保險金,吳志德事後順利申請到20萬餘元的保險理賠。

(2)加工車禍撞斷腿 理賠尚未獲准

陳柏全等人食髓知味,事隔約3個月,一行人又計畫先用鐵鎚打傷吳志德的手,再加工車禍撞斷吳志德左腿,申請理賠尚未獲准。

(3)友人惡意假車禍撞死 欲詐領鉅額保險金

去年9月第3次詐保,陳柏全約吳志德及其蔡姓妻子飲宴後,支開蔡女安排吳志德到澄清湖外環道,由同夥開車撞擊吳志德,將吳志德撞飛後落湖死亡。

吳志德的18歲妻蔡女在吳志德過世以後,被查出與陳柏全過從甚密,檢警一度懷疑蔡女涉有重嫌,但罪證不足,蔡女獲不起訴;死者家屬認為,蔡女不可能不知情,已聲請檢方再議追查。"

以上資料來源:中央社新聞2015.09.23.

效率理財王解讀:

錢,往往會引起人的貪念,讓有些人想用不正當的手段取得。不勞而獲是最輕鬆的事。

先是自己貪圖殘廢保險理賠而請友人協助詐保,沒想到反而引起友人的貪念,要利用他,詐領更高額的身故保險金,也因此惹來了殺身之禍。

當事人投保了9家壽險公司,身故保險金額4,500多萬元,這是很大的金額。誰能得到這筆錢?絕對不是他本人。人死了,領不到自己的身故保險金。

歹路不可行,想要取得金錢,要選擇走正途,這是唯一安全的路,不論對自己或他人都是。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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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8日 星期五

房地產2-18:注意!這樣會課奢侈稅:出售自住房,僅父母設籍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跟房地產的奢侈稅有關,節錄給大家參考:出售持有未滿2年之自住房地,如僅父母設籍,仍會被課奢侈稅

1.排除課徵奢侈稅的自用住宅要件

必須符合:(1)名下僅有1屋、(2)自住、(3)無出租且無營業、(4)辦妥戶籍登記等4大要件,缺一不可,出售時不論持有年限長短,都不必擔心負擔10%或15%的奢侈稅。

其中,戶籍登記對象只限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直系親屬,才不用繳納奢侈稅

"
戶籍登記並不包括所有權人或配偶的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請民眾特別留意。"

2.
南區國稅局案例

甲君以665萬元出售未滿2年的不動產,卻未辦竣戶籍登記,也未依規定報繳奢侈稅,被國稅局補稅帶罰;

甲君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已將母親戶籍遷入,符合自用住宅規定,應可適用奢侈稅排除條款」,都被駁回。

國稅局官員表示,常有民眾出售2年內自住房地時,誤信代書或仲介業者建議,以為只要出售房屋有自住事實,或是有直系尊親屬設籍 ,即可免報奢侈稅,卻忽略了「自己」也要在該屋設籍而功虧一匱。

3.
地價稅VS奢侈稅,設籍規定不同

依據稅法規定,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條件,只要(1)直系尊親屬、(2)子女、(3)納稅義務人、(4)配偶,任一位辦理戶籍登記即可

奢侈稅的規定不同,必須是納稅義務人本人設籍,而且(1)本人、(2)配偶、(3)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1戶房屋,才能豁免。

以上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2015.09.08.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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