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0日 星期一

效率保險 1-12 汽車第三人責任險(4):什麼是可預期收入?

之前的文章中,我們提到,車禍不幸撞死人,需要和解或法院判賠的金額,很可能會用可預期收入來估算(考量受害者的年收入及年齡)。本文將舉例說明,如何計算可預期收入。

錯誤觀念():汽車的任意險是賠給別人,有保就好,不用買太貴?

個人認為,這是很自私、不可取的想法。

比如,一位30歲,月薪2.5萬的普通上班族,年收入約30(2.5*12個月=30),到法定退休年齡65歲,還有35年可以賺錢。如此一來,他的可預期收入是1,050(30*35=1,050)

萬一這位上班族被人開車撞死了,他本來可以給家人的「可預期」經濟收入,就少了這1,050萬。〔為了簡化計算,以上未考慮加薪(?)及通膨。〕

一條人命,難道不值1,000萬嗎?

將心比心,換成受害者是您認識的親友〔純舉例,絕無詛咒之意,阿門、阿彌陀佛(合十),您會不會希望,「對方理賠的」金額越高越好?

那麼,怎麼可以當我們肇事時,卻想要「賠給對方的」越少越好?

這樣非常的自私。

因此,強烈建議,除了政府規定的強制險200萬保額之外,還要另外加保任意險的第三人責任(傷害)險,保額1,000萬以上

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如果人人都這樣做,你我身邊有人發生不幸的話,都可以得到足夠的賠償,彌補受害者家屬經濟方面的損失。

這,才是真正的保險精神:單純的保障,眾人共同出資,以填補受害者損失

「父親車禍身亡,留下年僅9歲、5歲的幼兒,全家經濟陷入困境,待社會伸出援手。」這種不幸又鼻酸的新聞,就可以大幅減少,會變成:

「父親車禍身亡,留下年僅9歲、5歲的幼兒;幸好肇事者有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支付理賠金額 1,000萬元後,全家雖然傷心難過,但經濟生活方面暫時沒有問題。

期待台灣社會可以變成這樣子,大家一起努力執行,從正在看這篇文章的你、我開始!! (握拳)

錯誤觀念():等明年強制險到期,再一起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本章節參考自:平民保險王-劉鳳和的文章)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隨時可以投保

汽車強制保險是一年一期的,如果你開的是新車,那每年到期日,大約就是你喜孜孜牽新車的那一天前後。

所以,你可能會想:「好,看了這篇文章,我知道要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傷害)險;等明年強制險保單到期時,就一起投保。」

但是,你知道嗎?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隨時可以投保,不用等到其他保險到期,才一起投保哦。

萬一強制險還沒到期,你就不小心撞到人,怎麼辦?

因此,快跟你的產物保險公司聯絡,立刻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吧!


小結

詳細的汽車碰撞險及其他汽車險,後續將有一系列專文分析,各位只要優先記住:所有汽車保險中最重要的,就是第三人責任(傷害),且保險金額至少要1,000(年繳保費也不過3千多元)

(未完待續)

保險膜拜者、保險唯一真神信仰者、保險業務員,請看:

1.我有意外險1,000萬保額+定期壽險1,000萬保額+汽車第三人責任險1,000萬保額,

2.請先買了比我更高的保額,

3.請先閱讀儲蓄基本觀念+效率投資的所有文章,

4.做到以上2+3點之後,再來跟我討論您喜歡的其他保險,好嗎? 謝謝 !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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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多了一個,要選哪種理財方法?由你自己決定。

作者與各保險公司均無任何利益往來。

此篇文章,是作者自行查看相關資料後整理而成,已儘可能精確完整,但作者不保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疏誤歡迎來信留言指正。如因此造成投資或保險等相關損失,本格不負賠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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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8日 星期六

效率保險1-11汽車第三人責任險(3):CP值比車體險高



本文介紹,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與車體損失險的比較。

「車體」損失險是賠給自己的,所以要優先投保?

答:錯,恰恰相反。這是最常發生的,購買汽車保險,本末倒置的狀況:「保小不保大」。來看以下比較表(表格可點擊放大)

我們看最右邊的欄位:CP值。

車體損失險你花的每1元保費,最高可以拿到11.1元的理賠(70/6.3=11.1)

第三人責任險1元保費,可以換來3,200多元的理賠(1,000/3,100=3,225.8)

11 VS 3,200元,哪個理賠的CP值比較高?  拿去問國小三年級的小孩都知道。

(可參考:保費舉例資料來源)

再者,以上述舉例的新車70萬為例,這70萬的損失,說小不算小,說大也不大你都願意每年花6萬多元的保費去投保。

假如車子整台撞壞全毀,損失的金額,普通上班族5年、10年的錢,就可以再買一台(每月1*60個月=60萬,國產車;每月1*120個月=120萬,進口車)

是萬一撞死人,要賠償的金額幾百萬、上千萬!  這個損失,30年的工作收入可能都不夠賠(30=360個月,每月1*360個月=360萬;每月2*360個月=720)

甚至還要賣房子、賣土地,一場車禍造成傾家蕩產都不誇張

而只要一年花3,000元,就可以把這個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免除自己傾家蕩產的危險!

小結

聽完了上述分析,您應該知道,哪個該優先投保了吧? 自己「付不出來」的金額,才是最需要買的保險。

「先保大(理賠金額)再保小(理賠金額)是比較明智的做法。不論人身保險或財產保險皆適用。

(以我自己,是只保大,不保小。小金額理賠,我用自己保險的方式解決即可)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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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6日 星期四

效率保險 1-10 汽車第三人責任險(2):補強制險的不足


本文介紹,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與強制險的差別。

已經有汽車「強制險」,為什麼要另外買「任意險」呢?

先講結論:因為,強制險不夠用

其實這是很多人常有的疑問,來看兩者的比較如下表所示(表格可點擊放大)

1.強制險,死亡理賠只有200

汽車保險,以投保的強制性,可區分為兩大類:(1)強制責任保險(簡稱強制險)(2)任意責任保險(簡稱任意險);前者是政府強制規定投保,後者是車主自願投保。

強制險:顧名思義,就是政府規定,有車的人,強制一定要投保,不保不行。(關於強制險的由來,將來有空再專文詳述)

任意險:是任由你自己的意思,想保再保,不強迫。

由上表可知,強制險的第三人傷害,保額是200(更新至20126月止)

2.撞死別人,1條人命 1千萬,你賠得起嗎?

理賠實務上,死亡車禍的和解理賠金,是以受害者的可預期收入來估算(視受害者年收入及年齡而定)平均至少300~500萬,也有高達800~1,000萬以上的。

因此,200萬的強制險理賠金,常常是不足夠的

萬一不幸撞到人,可能要理賠幾百、上千萬請問,你要拿什麼來賠?

用自己的錢? 還是,叫別人(保險公司)出錢?

自己出錢

大致可歸納出以下三種方法:(1)自己拿現金支付;(2)變賣房子(土地)去理賠;(3)每月薪水,法院強制執行扣1/3理賠,還清為止。

如果有足夠多的現金,可以用現金支付理賠金;如果現金不夠賠呢?只好變賣房子、土地,去賠給對方

如果現金不夠,又沒有房子土地可以變賣,怎麼辦呢?

這樣的話,法院會強制執行,每個月從你的薪水,扣1/3理賠給受害者家屬,直到還清為止。

我有位朋友的同事,就是這樣。他剛唸大學的孩子撞死人,這位爸爸每月薪水6萬元,就被法院強制扣2萬元(6*1/3=2),賠償給受害者家屬。

至今已經23年了,尚未還清,不知道還要幾年。

除了金錢,還有精神上的無形壓力。

一場車禍,很可能賠掉你一輩子的積蓄(賣房子、賣土地、解定存、扣薪水1/3)

然而,除了金錢的損失,您跟家人,以及受害者家屬,還會面臨好幾()年的心情打擊、精神煎熬,那更是難以估計的。

那麼,除了自己出錢之外,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別人幫我們出這一大筆錢呢?

別人出錢:買任意險由保險公司出錢

其實只要一年3,000左右,買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萬一不幸撞死人,保險公司最高可以幫你支付1,000萬給受害者家屬,就可以免除以上所有問題。

您不覺得這真的是太划算了嗎?

小結

自己「付不出來」的金額,才是最需要買的保險。

1天只要10元,就能把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得到1,000萬的保障。這種小錢,千萬不要省!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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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有意外險1,000萬保額+定期壽險1,000萬保額+汽車第三人責任險1,000萬保額,

2.請先買了比我更高的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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