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文章中,我們提到,車禍不幸撞死人,需要和解或法院判賠的金額,很可能會用可預期收入來估算(考量受害者的年收入及年齡)。本文將舉例說明,如何計算可預期收入。
個人認為,這是很自私、不可取的想法。
比如,一位30歲,月薪2.5萬的普通上班族,年收入約30萬(2.5萬*12個月=30萬),到法定退休年齡65歲,還有35年可以賺錢。如此一來,他的可預期收入是1,050萬(30萬*35年=1,050萬)。
萬一這位上班族被人開車撞死了,他本來可以給家人的「可預期」經濟收入,就少了這1,050萬。〔為了簡化計算,以上未考慮加薪(?)及通膨。〕
一條人命,難道不值1,000萬嗎?
將心比心,換成受害者是您認識的親友〔純舉例,絕無詛咒之意,阿門、阿彌陀佛(合十)〕,您會不會希望,「對方理賠的」金額越高越好呢?
那麼,怎麼可以當我們肇事時,卻想要「賠給對方的」越少越好呢?
這樣非常的自私。
因此,強烈建議,除了政府規定的強制險200萬保額之外,還要另外加保任意險的第三人責任(傷害)險,保額1,000萬以上。
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如果人人都這樣做,你我身邊有人發生不幸的話,都可以得到足夠的賠償,彌補受害者家屬經濟方面的損失。
這,才是真正的保險精神:單純的保障,眾人共同出資,以填補受害者的損失。
「父親車禍身亡,留下年僅9歲、5歲的幼兒,全家經濟陷入困境,待社會伸出援手。」這種不幸又鼻酸的新聞,就可以大幅減少,會變成:
「父親車禍身亡,留下年僅9歲、5歲的幼兒;幸好肇事者有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支付理賠金額 1,000萬元後,全家雖然傷心難過,但經濟生活方面暫時沒有問題。」
期待台灣社會可以變成這樣子,大家一起努力執行,從正在看這篇文章的你、我開始吧!! (握拳)
錯誤觀念(二):等明年強制險到期,再一起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本章節參考自:平民保險王-劉鳳和的文章)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隨時可以投保
汽車強制保險是一年一期的,如果你開的是新車,那每年到期日,大約就是你喜孜孜牽新車的那一天前後。
所以,你可能會想:「好,看了這篇文章,我知道要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傷害)險;等明年強制險保單到期時,就一起投保。」
但是,你知道嗎?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隨時可以投保,不用等到其他保險到期,才一起投保哦。
萬一強制險還沒到期,你就不小心撞到人,怎麼辦?
因此,快跟你的產物保險公司聯絡,立刻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吧!
小結
詳細的汽車碰撞險及其他汽車險,後續將有一系列專文分析,各位只要優先記住:所有汽車保險中最重要的,就是第三人責任(傷害)險,且保險金額至少要1,000萬(年繳保費也不過3千多元)。
(未完待續)
▲保險膜拜者、保險唯一真神信仰者、保險業務員,請看:
1.我有意外險1,000萬保額+定期壽險1,000萬保額+汽車第三人責任險1,000萬保額,
2.請先買了比我更高的保額,
4.做到以上2+3點之後,再來跟我討論您喜歡的其他保險,好嗎? 謝謝 !
▲免責聲明:
本文只是提供各位『多一種理財的選項』,完全沒有逼各位一定要照我文章說的去理財。
選項多了一個,要選哪種理財方法?由你自己決定。
▲作者與各保險公司均無任何利益往來。
▲此篇文章,是作者自行查看相關資料後整理而成,已儘可能精確完整,但作者不保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疏誤歡迎來信留言指正。如因此造成投資或保險等相關損失,本格不負賠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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