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1日 星期三

效率保險2-22長期看護險(1):理賠,比你想的困難很多



(資料更新日2016.02.15.)

本文介紹,大約自2014年起,近幾年壽險公司大力推銷的一種新型險種:長期看護險。

前言

隨著台灣民眾越來越長壽,老年需要人照顧的情況,也越來越受重視。

所以,保險公司就推出「長期看護險」,標榜「買了這個保單,就幫你解決『長期看護』的費用」,聽起來很實用

身邊不少5060歲以上的長輩,都很想買。尤其家中()有人僱用長期看護的,更是感受特別強烈。

有憂患意識,這點是可取的。不過,並非僱用了長期看護,就能得到長期看護險的理賠哦。那根本是兩回事。

誤解1:我請了看護就可以拿到長看險的理賠保險金

正解:理賠條件嚴格,不是你想的那麼容易

依據錢難賺 保險別亂買(朱國鳳邱正弘著/時報出版)這本書第三章5354頁的內容目前台灣各保險公司銷售的長期看護險(簡稱長看險)理賠條件可分成四大類型整理如下表(表格可點擊放大)


(表一)

此外,是否符合上述狀態,要經由保險公司指定醫院的醫師診斷判定,不是保單持有人自己判定哦

書中也提到,「以雙臂全斷為例,如果是選擇類型二的長看險保單,雙臂全斷,已符合兩項以上的失能狀態。

然而,雖然斷了雙臂,但雙腿仍然可以行走,就不符合『時常處於臥床狀態,無法在床舖周遭以自己的力量步行。

因此,有可能無法申請到該張長看險的理賠。」

「此外,雙腿截肢、雙目失明,等於剝奪大多數上班族原有的工作能力,甚至自我照顧能力也有問題。

但失明或截肢,仍可以自行飲食、上廁所,就不符合長看險的理賠標準。

簡單講,幾乎是長期臥病在床,甚至是植物人,才比較有機會申請到長看險的理賠。」

誤解2:符合標準終生都有理賠

正解:每半年都要給保險公司指定的醫院重新評估一次,符合條件,才給一次半年的錢。

如上所述,現行長看險,並非一次理賠一大筆保險金,而是每半年要給醫院評估一次,符合條件,才支付一次,半年的理賠金。

假設半年,或者若干年後,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好轉,已經不符合上表中的失能或失智條件,保險公司就不會再支付長看險理賠金了。

理賠成功,少之又少;保險公司,口袋飽飽

我們知道,保險公司的運作,是向保戶收取保費,在被保險人達到理賠條件時,支付保險理賠金

然而,保險公司是營利事業,開了是來賺錢的

如何讓錢越賺越多呢?只有兩個方法:開源、節流。

開源:保費收得越多,自然賺得越多。

節流:理賠出去得越少,省下來的錢,也等於相對賺錢。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某一險種,理賠條件訂得很嚴格,讓多數保戶很難符合理賠條件,但招攬生意的時候,刻意避重就輕,不詳細說明理賠條件

讓絕大多數(99%以上)的保戶,並不完全知情,就簽名繳保費了

大家想想,在這種情況下,這樣的保單,會讓保險公司賠大錢,還是賺大錢呢?

目前台灣販售的長期看護險,有沒有符合,上述「開源節流」的條件呢?

去問問已經投保長看險的所有保戶,答案就在他們的心中。

小結

綜合上述,長期看護險,並非請了看護就有理賠。簡單的說,植物人或大中風之類的情況,才符合理賠標準。

除此之外,還要每半年到保險公司指定的醫院檢查一次,持續符合條件,才可以再領一次半年的錢。

買了一張很難申請到理賠的保單,真的發生事情時,並沒有實質的幫助。充其量只有事前心理上的安全感。

這類心中自我感覺良好的保單,不買也罷。

台灣社會高齡化,壽命延長、意外發生、病痛增加,確實有長期看護的需求。但是,解決問題的方法,難道一定只能買保險公司的長期看護險嗎

其實不一定。

因為,我們對長期看護的恐慌,大多來自於:請看護要花錢。

但是,麻煩各位讀者理性的分析:請看護的錢,有高到天文數字,比台北市的房子還貴嗎?我自己難道負擔不起嗎?

進一步的想,這筆錢,我能不能在自己有工作收入的幾十年間,一點一滴預先存起來呢?

其實可以的

比如,透過自己儲蓄存錢;或者,買棟房子,將來部分貸款支付看護費;或者,。這些,都可以是解決長期看護費用的方法。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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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本文只是提供各位『多一種理財的選項』,完全沒有逼各位一定要照我文章說的去理財。

選項多了一個,要選哪種理財方法?由你自己決定。

作者與各保險公司、時報出版等,均無任何利益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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