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8日 星期五

房地產2-18:注意!這樣會課奢侈稅:出售自住房,僅父母設籍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跟房地產的奢侈稅有關,節錄給大家參考:出售持有未滿2年之自住房地,如僅父母設籍,仍會被課奢侈稅

1.排除課徵奢侈稅的自用住宅要件

必須符合:(1)名下僅有1屋、(2)自住、(3)無出租且無營業、(4)辦妥戶籍登記等4大要件,缺一不可,出售時不論持有年限長短,都不必擔心負擔10%或15%的奢侈稅。

其中,戶籍登記對象只限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直系親屬,才不用繳納奢侈稅

"
戶籍登記並不包括所有權人或配偶的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請民眾特別留意。"

2.
南區國稅局案例

甲君以665萬元出售未滿2年的不動產,卻未辦竣戶籍登記,也未依規定報繳奢侈稅,被國稅局補稅帶罰;

甲君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已將母親戶籍遷入,符合自用住宅規定,應可適用奢侈稅排除條款」,都被駁回。

國稅局官員表示,常有民眾出售2年內自住房地時,誤信代書或仲介業者建議,以為只要出售房屋有自住事實,或是有直系尊親屬設籍 ,即可免報奢侈稅,卻忽略了「自己」也要在該屋設籍而功虧一匱。

3.
地價稅VS奢侈稅,設籍規定不同

依據稅法規定,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條件,只要(1)直系尊親屬、(2)子女、(3)納稅義務人、(4)配偶,任一位辦理戶籍登記即可

奢侈稅的規定不同,必須是納稅義務人本人設籍,而且(1)本人、(2)配偶、(3)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1戶房屋,才能豁免。

以上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2015.09.08.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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