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2日 星期二

房地產2-05買「自住房」要知道的事03:先買小屋,再換大屋(2016年版)

(寫在前面:原本的文章,寫於2011年4月30日,在「無名小站」上發表。由於無名小站已關閉,所以將舊文章整理,重新編排)

本文介紹,買自住房,要「先買小屋,再換大屋」的理由。

據統計,台灣人的一生,平均換屋1到2次,也就是說,一生會擁有過 2到3間房屋。以一對新婚夫妻(或許就是正在看文章的你們)為主角,在人生各階段,分別「需要」怎麼樣的房子呢?為了簡化狀況,假設並未與父母或公婆同住,舉例說明如後。

階段一:新婚夫妻,只需要兩房的小公寓。

剛結婚的年輕夫妻,在最大的小孩滿10歲(約國小5年級)前,只「需要」兩間房間的小公寓,即足夠使用:一間夫妻臥房,一間小孩房。

現代人大多生得少,只生一個或兩個孩子的居多,三個都不常見,子女數一個到三個的狀況下,小孩滿10歲前,不分男女睡同一間房間,都是沒問題的。

如果真的有生四個孩子,且都未滿10歲的話,那可能要視情況,再增加一間小孩的房間即可。

房間數過多,是種「浪費」。因為總坪數增加,支付的房屋總價也大幅增加。你的人生,不是只有買房子呀。還要出國旅遊、看電影、吃大餐、買3C產品,與漂亮的衣服、鞋子、包包等。某一樣支出的錢過多,就會擠壓其他項目的支出。所以,房間數,剛好足夠就好。

階段二:小孩滿10歲後,換成三房或四房的大公寓。

由於小孩漸漸進入青春期,需要隱私及獨立的空間,如果有兩個以上孩子的家庭,當最大的孩子滿10歲之後,就要進行第一次的換屋。視小孩的人數,決定「需要」幾房的物件。原則是:每個孩子一人一間。

比如,有兩個孩子的,就需要三房的公寓:一間夫妻臥房,兩間小孩房。如果有三個孩子的,就需要四房的大公寓:一間夫妻臥房,三間小孩房。依此類推。

一對夫妻從結婚到現在,已經超過10年(結婚後才生小孩的話),隨著在職場的年資增加,薪水通常會比剛結婚時來得高。所得提高,代表每月還款能力增加,可以跟銀行借到更多的錢,負擔得起多一點的房貸本利和。

這時候應該把原本的小公寓賣掉,換成房間數足夠使用的大公寓。小公寓賣掉的價金可以當成新買的大公寓頭期款。如果還不足,這十幾年來,每個月依照333理財法,儲蓄及指數化投資,也累積了更多的資產。與小公寓的賣出價金合計,可以拿出比10幾年前買小公寓時更多的自備款,每月房貸負擔不見得會增加太多。

階段三:孩子完成學業,可獨立謀生。

由於我們舉例的主角,是階段一的新婚夫妻(也可能就是正在看文章的你們)。當孩子已經完成學業,出社會工作的時候,父母年輕點的,大約是準備邁入50歲的壯年期(假如25歲結婚生子的話);年長的,可能是60歲的準備退休期(假如35歲結婚生子的話),甚至已經退休了。

這時,我稱之為第三階段。這階段可以依照是否與小孩同住,決定第二次換屋。分為以下兩種。

階段三,情況1:小孩獨立成家離巢後,換回小公寓。

這個情況是,孩子已經在外地工作定居,5年甚至10年內不會回家跟父母同住。在人生發展階段,可稱之為「離巢期」。就好像鳥爸媽把孩子養大,小鳥已經學會飛行,可以離開巢穴獨立謀生了。

這時候,這對夫妻也屆退休之齡,便可以把原本三房或四房的大公寓賣掉,換間剛好符合兩人「需求」的兩房小公寓。這樣很可能會剩餘數百萬的現金。

因為,把高總價的大公寓賣掉,換去買總價比較低的小公寓,可以把資金從自住房釋放出來,留大量流動資金在手上。5、60歲的夫妻兩人,可以將這筆資金拿來養老:投入適合退休族的資產配置,想出國旅遊時,就賣個幾萬元的基金或股票當旅費,享受退休後的新生活。

階段三,情況2:三代同堂住一起,換間透天厝或者公寓鄰近兩個單位。

如果夫妻屆齡退休,小孩已成家但仍住家裡,也可以把原本大公寓賣掉,換買透天厝(鄉下郊區),或者同一棟大樓的兩個鄰近單位。

如果是透天厝,老夫妻與年輕的下一代可以各住一層,互相照顧。記得,年長的要住一樓,以免爬樓梯太吃力。年輕的身強體壯,則可以住較高樓層。

把舊的大公寓賣掉,當成換透天厝的頭期款。假如還有不足的話,由於這時比上次「階段二」換大公寓時,又多工作了10幾、20幾年,通常職位會更高,收入也更高,加上持續指數化投資,累積的資產也更多,拿一部分出來補頭期款的缺口,應該是足夠的。

至於每個月的房貸,就交給跟你同住的孩子負擔吧。因為,你們夫妻都已經要退休,不再有勞動收入了,不應該負擔繳貸款的責任。再者,「使用者付費」,身為爸媽的你們已經支付一大筆透天厝頭期款了,剩下的房貸給孩子支付,也很合理呀。

小結

綜合上述,如果正在看文章的你,是個還沒買屋的年輕人,請你切記:別一開始就買最後一間大房子。否則,馬上就會成為「屋奴」!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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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8日 星期五

房地產2-04買「自住房」要知道的事02:該選「單價」便宜的,還是「總價」便宜的?

本文介紹,房子該買「單價」便宜,還是「總價」便宜的呢?舉某朋友的例子說明。

情境說明:該朋友住在沒有高鐵通過的縣市,是一對新婚一年的年輕夫妻,太太已懷孕,預計只生一個孩子。在看了工作地點附近的許多房子之後,評估某一批新屋建案中,坪數28坪的公寓,每坪單價約14萬,剛好符合將來一家三口的居住需求。

但是,委託的房仲,最近又幫他找到一個「機會難得,買到賺到」的9成新「透天厝」,每坪單價只要10.6萬,比上述公寓的還要便宜,聽起來不買好像很可惜。

這位朋友面臨的買屋選擇題,簡要說明如下:

選項一:全新的公寓28坪,每坪14萬。

選項二:九成新的透天厝80坪,每坪10.6萬。

其中的選項二,與上述的公寓,車程距離不遠,屋齡約三到四年,屋主買了之後都沒住過,現在想賣掉。因為是中古屋,每坪單價比新屋便宜,但屋況保持良好,可以說是接近新屋的九成新。

那麼,這位朋友該怎麼選擇才好呢?

答1:用「每坪單價」比較。

選項二的透天厝,只要選項一公寓的76折左右(10.6萬/14萬=0.757)。由此觀之,買「透天」的比較便宜。但,真的是這樣嗎?

答2:用「總價」比較。

房屋總價的公式如下:總價=每坪單價*總坪數。

公寓總價:14萬*28坪=392萬。透天厝總價:10.6萬*80坪=848萬。

以總價來看,反而是「公寓」比較便宜。

那麼,一家三口的年輕夫妻,究竟是該買每坪單價便宜的透天厝,還是該買總價便宜的公寓呢?

我們跳出「每坪單價」的框架,問問自己:你買房子是支付每坪單價,還是支付總價呢?

哪個比較便宜?答案很明顯了。

任何花費都不要掉入「單價陷阱」,你支付的永遠是總價

其實,不只是買房子,任何需要花錢支付的狀況,都不要掉入「每單位單價」的陷阱。你支付的是總價,並不是每坪單價呀。

最常見的是買衣服,還有上超市買日用品、食材。

服飾店買三送一,一次買四件比較便宜?

比如,一件衣服2,000元,你原本只準備買一件。但是看到服飾店在促銷,買三件送一件,結果最後花了6,000元,買了四件回家。

這樣真的有省到錢嗎?

從單價來看,買三送一的情況,平均單價是1,500元(2,000元*3=6,000元,6,000元/4=1,500元),看起來是比單買1件的情況(2,000元),還要便宜500元。

那從總價來看呢?單買一件的總價是2,000元,但是買三送一的總價是6,000元(2,000*3=6,000)。這樣看起來,一次買四件的總價反而貴了。

仔細想想,你本來只預算支付一件衣服的總價2,000元,最後卻支付6,000元。自認為1件可以省500元「單價」的行為,其實是多花了4千元的「總價」。

家庭號鮮奶買二送一,一次買三瓶比較划算?

比如,一個人住的小明,上超市打算買一瓶鮮奶。家庭號鮮奶每瓶2,800ml,保存期限12天,原售價200元。正好現在有活動,買二送一,聽起來好吸引人,於是本來預算買一瓶的小明,就改成買三瓶了。

從單價去思考,等於支付400元可以買到三瓶,平均每瓶單價只要約133元(200元*2=400元,400元/3=133元),相當於67折左右(133元/200元=0.665,約0.67)。這樣看來,一次買三瓶是比較便宜的。

共三瓶打67折,真的有比較划算嗎?

讓我們換個角度,用總價去思考。單買一瓶的總價是200元,買二送一的總價是400元。如此看來,單買一瓶的總價,是比較便宜的。

小明自己一個人住,一次買三瓶,他喝得完嗎?

除了單價與總價之外,另一層次的思考是:你的「需求」有多少?

小明一口氣買了三瓶家庭號鮮奶,如果最後保存期限過了沒喝完,因此而丟掉的話,是不是反而浪費了呢?

多數人一定都有過這種經驗:從冰箱中,清出過期腐敗的食材與食物。這些被丟掉的,可不只是食物,而是白花花的錢呀。因為,每個冰箱中的食物,都是我們當初用新台幣去換取的。

上班賺錢很辛苦,千萬別購買過多的食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這個不必要的浪費,觀念我們都懂,只是有時被「促銷話術」迷惑,所以一時沒想到。

再者,就算小明一個人喝得完,但是,喝了那麼多鮮奶,對他真的好嗎?

要知道,每日營養攝取,「均衡」及「適量」同等重要。某種營養素攝取過多,對身體沒有幫助,有時反而是害處。

比如,鮮奶是很好的蛋白質來源,但一個人在12天內要喝完3瓶2,800ml的鮮奶,等於是一天要喝700ml(2,800*3/12=700)。再加上正常的三餐飲食,一般上班族沒有天天運動的話,這樣的蛋白質已經超過每日所需。

過多的養份與毒素一樣,都要透過身體的器官去代謝,排出體外。蛋白質攝取過多,反而會增加肝腎代謝的負擔,對身體健康不是好事。

小結

回到本文一開始的問題:一家三口去買80坪的房子,他們真的「需要」那麼多空間嗎?

一次買三瓶鮮奶,小明一個人住,他真的喝得完嗎?

由上述舉例可以得知,無論買衣服、買鮮奶,還是買房子,都要記得:從你的「實際需求」出發,用「總價」思考,別只用「單價」思考。

否則,你只會成為,落入「單價促銷」陷阱的肥羊:多支付幾百、幾千元,甚至數百萬元,買了「超過需求」的商品,卻還沾沾自喜,以為佔了廠商便宜。實際上,是幫廠商貢獻營業收入的冤大頭。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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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4日 星期一

房地產2-03買「自住房」要知道的事01:自住或投資?一開始就要分清楚

本文介紹,買房的第一件事:先區分用途,自住或者投資?

為什麼要買房?以用途來看,不外乎兩個:1.自住;2.投資(收租金或賺價差)。這是完全不同的需求,要評估的項目可能統統不一樣。

如果買房之前不先決定好,要自住還是投資?有可能會多花好幾百萬,還得到更差的居住品質。看看我家「本來投資,變自住」的例子。

買預售屋賺價差?

情境說明:我居住的地區,沒有任何一條高速公路通過,也沒有高鐵,是個人口總數不到20萬的小鄉鎮市,產業型態工、商、農業均有。

本來,我們一家四口,是跟奶奶與伯父一家四口,住在同一棟公寓,各住一層。隨我升上了小學三、四年級,跟妹妹都逐漸長大,家中需要的房間與空間越來越不足,爸媽便開始考慮,要另外買間大一點的房子。

當時約是民國79年到81年左右,足夠我們一家四口居住的住宅區新蓋3樓半透天厝,約500多萬元。在交通不發達的偏遠小鄉鎮市,超過一半的人都住透天厝,這是很正常的居住情況。與寸土寸金的大台北都會區完全不同。

那時候大約是我10歲到12歲,也就是爸媽已結婚十幾年,隨著多年工作累積,手頭有了一小筆積蓄。再加上工作的逐漸調薪,是有餘裕可以負擔房子的頭期款,與每月的房貸。

有了想買房的念頭,爸媽才開始留意房地產的相關訊息。週日放假時,爸媽常帶著我與妹妹,到處去看房子、看預售屋的工地。從小喜歡玩樂高積木的我,最喜歡看展售中心的建築模型。

除此之外,爸爸與同事、朋友間聊天的話題,也開始有了房地產的討論。聊過才得知,原來爸爸的許多同事、朋友,那幾年都喜歡買「預售屋」,也就是還沒蓋好就在販售的房子。

等半年、一年後,房子完工了,此時已經蓋好的「成屋」,價格比之前預售時還要高,他們便轉手賣掉,賺取價差。有的人獲利幾十萬,也有人獲利上百萬的。

這類賺價差的心得經驗聽多了,爸媽自然也會想跟朋友一樣,買個房地產來賺賺價差。

有經驗的朋友們還跟爸爸分享說,想自住的話,住宅區的房價比較便宜。但是如果要出租或轉售的話,店面式的租金價格會比較好,價差的漲價空間也比較大。

比如,當時一個住宅單位500多萬元,店面式900多萬元。假如都漲一成(10%)的話,住宅可以賺50萬元(500萬*10%=50萬);而店面式的可以賺90萬元(900萬*10%=90萬)。

問題來了:我們家的資金,只夠買一間房。那麼,究竟是要買來自住,還是要買來投資轉手賺價差呢?

朋友們有不同的說法,住宅或店面,各有支持的論點。住宅區安靜,適合自住。店面式的,緊鄰商業區大馬路,人潮、車潮多,適合做生意,收租金與轉手的價格較好。

最後,爸媽決定聽從「店面派」的建議:先買間店面式的,等房子完工,賺到價差之後,再去買住宅區的來自住。如此一來,有了「投資房」賺的價差,將來買自住房的頭期款就可以少付幾十萬,甚至上百萬。

這聽起來是個滿好的計劃。

不是每間預售屋,都有美好結果

房子買了之後,過了半年,終於完工交屋。但是,這時該批建案的「成屋」房價,並不如我們預期的上漲,而是停滯不動,與「預售」的時候一樣。

這是個讓人出乎意料的失望結果。聽爸爸朋友們講的預售屋完工之後都有漲,怎麼我們自己買就不一樣了呢?

幸好,雖然無法馬上轉手賣出,但有豐富房地產交易經驗的朋友,跟爸爸建議說,可以先出租呀!找房客來收房租,相當於房客幫我們繳(部分)房貸。等將來房價漲到滿意的價位,再轉手賣出。現在先賺租金,將來再賺價差。

這聽起來似乎是個聰明的好主意。

賺不到價差,改收租

於是,我爸媽就開始了人生第一次當包租公、包租婆的經歷。

陸陸續續租了幾個房客,房租都如期繳納。但只有少數幾個會連續租兩年以上,大多是一年就沒再租了。畢竟是店面做生意,房客的生意不好,撐不滿一年就關店,這是可以理解的。

兩組房客中間,沒有租金收入的空窗期,有時一個月,有時長達半年以上,這是當包租公之前,沒有預期到的。

然而,沒預期到的,還不只如此。

不是每次出租,都有美好回憶

房客多了,總會遇到形形色色不同的人。有準時交租金的,自然也有經常遲交的。我們後來就遇到一次,非常不愉快的出租經驗。

該房客在合約初期,就經常遲交房租。有時會透過他的兄弟姊妹,幫忙代繳房租。但是一次、兩次之後,家人也不想再幫他了。

除此之外,還很難聯絡到人。打電話,不接;去店裡看(就是我們租給他的房子),沒開店;去他家裡按門鈴,明明裡面有燈光、有電視聲音,但就是沒人來應門。

幸好我們每次租房子,都不怕麻煩的簽訂合約。一年的租約到期時,這位拖欠租金的房客,仍然找不到人。後來真的沒辦法,爸媽只好拿著合約上法院。

這位一直避不見面的房客總算出現了。經過計算,扣除一開始支付的押金(兩個月房租)之外,房客還欠我們約8萬元的房租。該房客表示,他帳戶都沒錢,拿不出房租。法院就決定,把他店裡的電視與冷氣、冰箱等二手電器設備,判給我們房東,抵充欠繳的租金。

收不到租金,乾脆自住

有了這次非常麻煩又不愉快的經驗之後,為了怕再度遇到這種傷神費時的房客,爸媽便不打算再出租了。

這時房價還是沒上來,沒辦法賺價差賣掉。但房子空著也不是辦法,爸媽幾經深思之後,下了一個很重大的決定:搬過去自己住吧。

從小住公寓長大的我跟妹妹,一想到搬進這間透天厝之後,可以有更大的房間,都覺得既期待又開心。

臨大馬路,車多吵雜,晚上睡眠品質差

本來,我們跟奶奶一起住的公寓,是與商業區隔一條街的住宅區。走兩個路口就有便利商店,購物等生活機能都很充足。且晚上滿安靜的,生活品質很好。

搬到這個自己買的透天厝店面之後,生活更加便利。因為只要走一個路口就有便利商店,比以前住的還近。但是,有好也有壞,我們從此不再有安靜的環境了。

由於店面緊臨大馬路,不論白天晚上,總是有許多汽車、機車通行,製造大量的噪音與廢氣。尤其晚上11點、12點,要睡覺的時候,車輛呼嘯而過的聲音不時傳來,很怕吵的我,實在難以安穩入睡。

房貸還清,開酒慶祝

收回自住後,又過幾年,我跟妹妹都已經大學畢業。爸媽又存了一筆積蓄,便提前把房貸還清了。因為,那個年代的房貸利率,比現在2%到3%的低利率要高很多。儘早還清,比較能放鬆心情。

肩膀上的壓力終於卸下,我們在家簡單的慶祝一番。老爸買了一大盤生魚片與炒螺肉當下酒菜,還開了他喜歡的威士忌;我跟媽媽喝啤酒;身為我們家「唯一清流」滴酒不沾的妹妹則是喝果汁。

用最近幾年的流行語來說,大概就是「小確幸」吧。

在他人眼中看來,不是什麼特別豐盛的山珍海味。但重點不在食物,而是爸媽辛勤工作打拼一輩子,終於還清銀行房貸,100%擁有自己的房子了。這對我們家而言,是意義重大的。

一家人吃吃喝喝,慶祝這個特別的時刻。席間不知怎地聊到,如果當時直接買住宅區,只要500多萬,除了比現在的環境要安靜,還可以比店面省下400萬。都足夠全家環遊世界了呢!我們一家人自嘲地說著。

如果電話亭:投資房小虧100萬賣掉,換自住房還倒省300萬?

理性的想,如果決定不再出租,要收回自住時,真的沒辦法「賺」價差,其實打平或者虧一點點賣出,比如虧個50萬、100萬,用800萬總價賣掉,趕緊去買500萬的自住房,也省得多付400萬的房價呀(900萬減500萬=400萬)。

虧了100萬,但省下400萬的支出,算起來還倒賺300萬呢(-100萬+400萬=300萬)。

聽別人講,看著別人的買屋過程,大家都知道,應該如何做比較合理。但當自己就是那個「要賠錢賣出房子」的當事人時,行為就沒那麼理智了。畢竟,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在感情上,900萬買進的房子,要賠錢賣掉,怎麼捨得呢?

《進擊的巨人》動畫第一季第24集有句台詞,讓我印象深刻:「什麼都無法捨棄的人,什麼也改變不了。」

有時就是要「理智」勝過感情,做出常人無法做的決策,才能夠有更好的結果,不是嗎?

曾在書上讀過一段話:「聰明的人,是用別人的經驗當經驗。愚笨的人,是用自己的經驗當經驗。」以上所述,就是我們家買房用途混淆的經驗,給讀者朋友們參考參考囉。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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