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6日 星期四

效率保險 1-10 汽車第三人責任險(2):補強制險的不足


本文介紹,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與強制險的差別。

已經有汽車「強制險」,為什麼要另外買「任意險」呢?

先講結論:因為,強制險不夠用

其實這是很多人常有的疑問,來看兩者的比較如下表所示(表格可點擊放大)

1.強制險,死亡理賠只有200

汽車保險,以投保的強制性,可區分為兩大類:(1)強制責任保險(簡稱強制險)(2)任意責任保險(簡稱任意險);前者是政府強制規定投保,後者是車主自願投保。

強制險:顧名思義,就是政府規定,有車的人,強制一定要投保,不保不行。(關於強制險的由來,將來有空再專文詳述)

任意險:是任由你自己的意思,想保再保,不強迫。

由上表可知,強制險的第三人傷害,保額是200(更新至20126月止)

2.撞死別人,1條人命 1千萬,你賠得起嗎?

理賠實務上,死亡車禍的和解理賠金,是以受害者的可預期收入來估算(視受害者年收入及年齡而定)平均至少300~500萬,也有高達800~1,000萬以上的。

因此,200萬的強制險理賠金,常常是不足夠的

萬一不幸撞到人,可能要理賠幾百、上千萬請問,你要拿什麼來賠?

用自己的錢? 還是,叫別人(保險公司)出錢?

自己出錢

大致可歸納出以下三種方法:(1)自己拿現金支付;(2)變賣房子(土地)去理賠;(3)每月薪水,法院強制執行扣1/3理賠,還清為止。

如果有足夠多的現金,可以用現金支付理賠金;如果現金不夠賠呢?只好變賣房子、土地,去賠給對方

如果現金不夠,又沒有房子土地可以變賣,怎麼辦呢?

這樣的話,法院會強制執行,每個月從你的薪水,扣1/3理賠給受害者家屬,直到還清為止。

我有位朋友的同事,就是這樣。他剛唸大學的孩子撞死人,這位爸爸每月薪水6萬元,就被法院強制扣2萬元(6*1/3=2),賠償給受害者家屬。

至今已經23年了,尚未還清,不知道還要幾年。

除了金錢,還有精神上的無形壓力。

一場車禍,很可能賠掉你一輩子的積蓄(賣房子、賣土地、解定存、扣薪水1/3)

然而,除了金錢的損失,您跟家人,以及受害者家屬,還會面臨好幾()年的心情打擊、精神煎熬,那更是難以估計的。

那麼,除了自己出錢之外,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別人幫我們出這一大筆錢呢?

別人出錢:買任意險由保險公司出錢

其實只要一年3,000左右,買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萬一不幸撞死人,保險公司最高可以幫你支付1,000萬給受害者家屬,就可以免除以上所有問題。

您不覺得這真的是太划算了嗎?

小結

自己「付不出來」的金額,才是最需要買的保險。

1天只要10元,就能把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得到1,000萬的保障。這種小錢,千萬不要省!

(未完待續)

保險膜拜者、保險唯一真神信仰者、保險業務員,請看:

1.我有意外險1,000萬保額+定期壽險1,000萬保額+汽車第三人責任險1,000萬保額,

2.請先買了比我更高的保額,

3.請先閱讀儲蓄基本觀念+效率投資的所有文章,

4.做到以上2+3點之後,再來跟我討論您喜歡的其他保險,好嗎? 謝謝 !

免責聲明
本文只是提供各位『多一種理財的選項』,完全沒有逼各位一定要照我文章說的去理財。

選項多了一個,要選哪種理財方法?由你自己決定。

作者與各保險公司均無任何利益往來。

此篇文章,是作者自行查看相關資料後整理而成,已儘可能精確完整,但作者不保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疏誤歡迎來信留言指正。如因此造成投資或保險等相關損失,本格不負賠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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