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8日 星期六

《職場》「被利用」的價值01

常有人說:勞工,要創造你「被利用」的價值。

個人認為,這是霸道的資方心態。因為,資勞關係的本質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提供工資。勞工用自己的腦力、技術、勞力,與資方換取工資。

假如找不到員工,資方老闆有再多錢,也無法做生意,不是嗎?所以資方需要勞工,雙方互相利用。

但我認為,與其說互相利用,不如說雙方「互有需求」,更洽當。

客觀來看,資勞關係中,沒有誰單方面被利用,兩者各取所需,立場平等。

(歡迎分享,請註明來源出處:「效率理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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